主要领导:
刘永安,中共邗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区人事局全面工作。
丁奎生,区编委办主任、区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持区编委办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才资源开发科(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工作。
林桂荣,区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工作、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王 俊,区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协助分管人才资源开发科(人才中心、人才市场)。
周学富,区编委办副主任、区人事局党组成员,分管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人事争议仲裁办工作。
机构设置
区人事局: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公文印制、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党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健全落实等项工作;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调研;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工作;承办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公务员管理科(考核奖惩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国家公务员和区直属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事调配、考试录(聘)用及人员交流等工作;制定区转业军官安置的初步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交流、回避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任免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和惩戒,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具体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依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申诉、控告案件受理等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才资源开发科
负责全区人才资源及其开发的规划、预测,研究制订全区人才流动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工作;研究拟订人事代理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干部年报的统计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完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建设,健全委员库,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全区企事业单位职称工作的管理及指导;负责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及按权限确认评审结果;负责全区全国各类专业资格、执业资格、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核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制定培训教育的年度计划与目标;负责全民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工资福利科(退休干部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
贯彻、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及日常工资变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培训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确立和到期转正定级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福利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到龄退休手续;核定退休人员退休费标准和享受优导退休费待遇的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慰问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的管理和增加离退休费手续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培训、发证及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的管理与审核;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人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人事争议仲裁;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咨询、监督和检查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具体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编委办:
1、行政机构编制科
协调、指导区、镇(街道)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定全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区级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拟定全区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经过批准后监督并指导实施。审核区委工作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各民主党派、区各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街道)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编制总额;按要求对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进行分配(分解)。 负责区机构编制系统办公自动化推行、干部培训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工资统发中的编制和在编人员审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督查工作。
2、事业机构编制科
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拟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负责审核各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项,并监督执行。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的编制和在编人员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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